查看原文
其他

有钱就是素质,职务等于水平,这样的“老师”能教出“少年强”?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1-04-01

“你爸妈一个月挣多少钱啊?别怪我瞧不起你!”近日,网传天津一老师对比家长收入歧视学生。



27日,当地教育局通报称,给予肖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降低岗位等级,撤销其教师资格,调离岗位;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;在全区教育系统中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整顿。


网曝录音里,老师向学生在大力推广着这样的教育理念:

“你妈妈一个月挣多少钱啊?别怪我瞧不起你!xxx的妈妈一年挣的钱比你妈妈五十年挣的多!”

“以往送到我班里的学生,家长要不都是当官的,要不就是家里条件特别好,事业单位的,都极有素质。”

“你们素质是一样的吗?你们能一样吗?你反思一下你们的家长有多少素质!”......

视频火了之后,记者查询学校官方发现,这名教师大学本科,系中学一级教师,区骨干教师,历任班主任、数学教师。网上还流传着这位老师在班级群里发布的辩解之词,称这是为了“教育学生”,仍在推销她的“你们不努力,就会不如你们的父母,就会阶层下移!”看来,她仍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可见,她的以上言论根基之思想认识有多根深蒂固。


绝大多数网友不赞同这位老师的观点,但是,也应该看到,很多网友对这位老师的言论持认可态度,甚至不少人认为,她的言论说的都是社会现实,早点让孩子们知道实情是“挫折教育”,对成长有利。如果老师的此番言论令人震惊,而如此多的人接受老师的观点,则是令人看到的其可怕影响。

总结一下这位“优秀教师”的话语,她给出的学生及家长的评判标准就是:有钱就是素质,职务就是水平。言下之意,她给出的学生不“阶层下移”的出路是,有钱、做官!


诚然,社会上盛行着要么有钱、要么有权的价值取向,但是,以此作为唯一的人生成功与否的价值追求和评判标准,会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后果?一个诚实守信、甘于平凡工作的农民、工人、个体户,跟那些不择手段甚至违法乱纪谋其财富官职的“成功人士”比起来,那个是国家社会长久发展所需要的?一个人为了金钱、权力而不择手段,即使获得了,他的素质是应该肯定还是否定?他所谓的“能力”对社会的影响,是正向还是负向?

老师的职责是什么:传道、受业、解惑也,传道是排在首位的。如果老师陷入了拜金主义、奉权主义,她的言行和教育方式,会给孩子造成什么样的人生影响?持有这样思想的孩子走向社会会有如何作为,会对社会、国家产生如何的影响?

有人曾经总结,一个良性的社会,三类人的职业底线不能突破:一是老师,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,其思想和行径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思想健康;二是医生,担负着救死扶伤的职责,直接影响的是社会成员的身体健康;三是法官,担负着裁判曲直的职责,直接影响的是公平正义的社会运行健康。

把职业分出高低贵贱,以金钱作为衡量人生成功标准,片面的追求物质利益,最终会形成怎样的社会景象?这不是难以想象的。在指导国家复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,没有一个词语是与金钱、权力有关的,其中的富强,不光是要富裕,更要是强大。一个只认物质财物而没有思想基础的社会,具有持续繁荣的动力吗?一个只追求权力而不重视权利保障的社会,具有持续繁荣的动力吗?


作为一名教师,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业职责,不以社会持续发展、个人真正的价值追求为出发点,不去批驳社会上的错误认识,反而认同并教育孩子们去追求拜金主义、拜权主义,这是在教书育人,还是在荼害社会?还有什么资格堪称“人类灵魂的工程师”这样的“老师”尊称?


有网友直言,公然发表如此危害社会的言论,教坏祖国未来的孩子,简直是犯罪!



根据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,对于“(二)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(三)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。(五)歧视、侮辱学生,虐待、伤害学生。”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,应该给予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、开除处分。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、责令检查、通报批评,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、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岗位聘用、工资晋级、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。可见,当地给予以上言论的“老师”给予“降低岗位等级,撤销其教师资格,调离岗位”的处分,并不是最严厉的职业处分。

有法律网友表示,公开在课堂上以家长的物质财富、社会职务高低来训斥学生及家长,已经涉嫌构成侮辱他人;以教师身份公开教导拜金拜权主义、社会职业高低贵贱思想,已经涉嫌扰乱社会秩序,应该追究违法犯罪责任,而不是仅仅职业处分而已。

少年强,则国强;少年智,则国智;少年富,则国富!社会的下一代交给什么样的老师,孩子的人生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认识。贻害下一代思想,这是犯罪!这样言论的“老师”,能教育出什么有社会责任感、国家荣誉感的学生?对这样的“老师”,还需要什么理性理解?不能爆粗口,只能说,这样的“老师”,赶紧滚蛋的好!


       往期文章:除夕山东灭门案,法律知识欠缺引发的悲剧?


       往期文章:吐痰引发互殴互伤定性正当防卫,这次法院没有采纳“弱者有理”、“双方有错”理论


       往期文章:用爆竹炸6条小鱼被追究刑事责任,非法捕捞罪真的不论大小吗?


       往期文章:教育部明确:老师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,不得要求家长检查、批改作业!


  为方便与网友沟通,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:kelly489112(劳拉)为好友,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。请注明职业,以便分类建群。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。本号原创文章,未经许可,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,侵权追究法律责任。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